又到歲末年關時,幹部職工迎來一個利好。中辦、國辦日前印發通知,明確要求,在堅決杜絕“節日腐敗”的同時,要“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”。
   福利不等於“腐利”,這本應該是一個“最大公約數”。但是,在八項規定禁令下,不少單位,卻將兩者一視同仁,划起了等號,打著反腐的旗號,乾著“一刀切”的活。說到底,還是不少領導幹部心態不正,寧做鴕鳥,不做出頭鳥。
   應該來說,兩年多的正風肅紀,小到月餅的發放、贈送賀卡年曆,大到公車改革、嚴禁出入私人會所,中央管得多、管得嚴、管得細;再加上,“反腐通訊社”打虎無規律,不少官員“心有戚戚”,要強化福利管理,這是反腐的題中應有之義。
   然而,強化管理不等於“一刀切”,禁止亂作為不能變成不作為。有的單位領導便篤定“多做多錯,少做少錯,不做不錯”,在這種鴕鳥心態下,“誤讀”中央的反腐深意。大筆一揮、大刀一砍,不加甄別,不細考慮,便把所有福利都歸入反腐的行列,避免成為反腐的靶子。以前是亂髮,現在是不發。這種行為,與“不作為”又有何異?
   反腐,利劍所指的是官員拿著權力變現,反的是貪污腐敗,反的是不正之風,反的是貪官污吏。且不說,我國《勞動合同法》明確規定,員工依法享受國家法定福利;《公務員法》也規定,“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”。就拿員工的交通補助、車改補助、供暖補貼、防暑降溫等來說,這些正常福利的發放都是有規可循、有文可依的,與腐敗又有何關係?反腐,反的是官員腐敗,絕不該讓正常福利為腐敗買單。官不能貪腐,但員工正常福利也絕不能少。
   當然,不可否認的是,現實生活中,一些國企、機關單位的確存在濫發福利、變相發福利的現象。有網友就曾調侃,“工資比猴瘦,福利比豬肥”。雖說,網友調侃的並不是正常福利,而是變相“腐利”。這也提示我們,福利不能成為監管的化外之地。
   捂著,易發黴;藏著,易受潮。經常在陽光下曬一曬,才容易晾乾水分,保存得久。這是生活常識,也應該成為政治常識。保障員工的正常政策福利,不僅需要一紙政策,更要將政策細化了,監管做實了。發了多少福利?以何種名義發的?為何要發?回答這些問題,要有一本明賬,經得起審計審查,經得起民眾監督。而這,能將變相福利與正常福利切割,又何嘗不是對老百姓正常福利的一種保護呢?
(原標題:人民網評:官不能有“腐利”,員工正常福利絕不能少)
編輯:SN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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